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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、省级精品课程的通知
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国家、省级精品课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7-4-11
教通字[2007]29号
各教学单位:
为加强课程建设,逐步推出高水平的精品课程,学校决定开展2007年度国家、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参评条件
1.申报参评国家精品课程必须是省级精品课程;申报参评省级精品课程必须是校级精品课;
2.参评课程主讲教师必须具有教授职称;
3.参评课程必须连续开设3年以上;
4.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(技术)基础课;
5.已经承担国家或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,原则上不再作为新的国家或省级同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。
二、参评课程应准备的材料及要求
首先,所有申报课程均要填写“沈阳农业大学推荐国家、省级精品课程初评申报表”一式两份,然后学校组织评审。经学校确定推荐的课程还需填写:
1.2007年度“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”一式七份,提交电子版材料;
※填表注意:课程分类标准依据《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分类体系(本科)》
2.按照《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》撰写的《自评报告》一式两份,提交电子版材料;
3.佐证材料,包括:教材、有关教学大纲、授课教案、习题、实验指导、参考文献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论著、论文、获奖证书等,要求一律以电子版形式提供。
4.将佐证材料按照学校已有精品课网页格式建设成为网站资源,传递到学校精品课程支撑网站。
5.每门课程至少三位主讲教师(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)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,反映教师风范、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。录制工作必须在第一教学楼北区315完成,具体录制时间与教学管理科联系(制作的光盘必须采用MPG)
6.将教学录像同时制作成RM或ASF格式合成到本课程网站资源,传递到学校精品课程支撑网站。
7.申报材料已用于其他精品课程的原则上不再在新的申报课程中使用。
三、时间安排
4月16日,申报课程提交“沈阳农业大学推荐国家、省级精品课程初评申报表”一式二份;
4月20日,学校确定推荐申报的课程;
5月10日前,学校确定推荐申报的课程完成所有申报材料。
四、其它
1.各项报表及相关资料请到“教务处主页-资料下载”专栏下载。包括:
(1)沈阳农业大学推荐国家、省级精品课程初评申报表
(2)2007年度“国家精品课程”申报表
(3)《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分类体系(本科)》
(4)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(自评报告撰写参考)
2.材料报送地点: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。
教 务 处
2007年4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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