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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7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


关于开展2007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07-4-13

教通字[2007]31号
校属各教学单位:
为发挥教学名师的引导示范作用,鼓励高职称教师为本科生开设课程,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,根据《沈阳农业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办法》,学校决定开展2007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及指标
1.范围:申报人必须是在我校承担必修课教学任务的在编专任教师。
2.指标:每个单位只限推荐一名教师参评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;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;品行端正、治学严谨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。
2.受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,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;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必修课教学任务,5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不少于400学时(计划学时)。
3.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,在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;近5年内,有主编并公开出版的普通本科教材,或荣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,或在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。
4.教学效果好。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影响,教学方法先进,学生评价优秀。
5.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,所讲授课程是校级一类课(及以上);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,重视教师队伍建设,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。
6.学术造诣高。
三、申报程序
1.初评与推荐
各教学单位认真按照通知精神开展初评工作,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,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,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。若无异议,将初评结果连同推荐材料报教务处。
2.复评与审核
学校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并组织调讲,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,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,并在全校公示一周。
3.终审与公布
学校结合公示反馈意见进行最后审核,由校党委常委会审批,确定教学名师评选结果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。
四、申报要求
1.申请人必须填写《沈阳农业大学教学名师申报表》(下载地址:教务处主页-资料下载专栏),A4版打印并装订一份,同时提交电子文档。
2.佐证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教学单位公章。
3.各教学单位必须于2007年4月23日前报送初评推荐结果。
4.报送地点:教务处教学建设与质量监控科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 务 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7年4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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